校外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5 12:53   通讯员:组织人事处

各院、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教辅其他系列申报职称人员参照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等文件精神,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科学评价、分类推进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加强学校高素质教师队伍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双高计划”建设步伐,为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并符合初、中、高级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教师。

三、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20版)》执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四、评审原则

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主要目标,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既重教学又重实践,既重数量又重质量,既重学识又重师德,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业务骨干参加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科学评价各类教师,严格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为不同类型的教师提供适合其职业晋升的发展渠道,持续推动我校各类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升。

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述职及部门公示(10月15日——11月2日)

拟申报人员向所在院部申报,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并公开述职。需要领回2019年申报材料的老师,请于10月15日-16日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申报人所在院部主任全面负责本院部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有关要求,各院部应成立3人以上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院部党政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根据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并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院部不得向学校推荐,因公示内容不全、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有异议未经查证等造成的后果由院部承担。对审核合格的,所在院部对申报人进行教学考核、述职报告评议。非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组织述职、公示。

各院部按述职情况,出具述职和院部公示情况报告,11月2日前持报告至组织人事处领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助教需要填写纸质表格)。

(二)专家初审(11月3日-4日,根据专家时间可能进行微调)

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将本人符合职称文件的支撑材料(指符合文件条款的重要支撑材料,其他与文件条款无关的辅助性材料无须提交)梳理成册,提交专家初审。

(三)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11月5日-6日)

通过专家初审的申报人,根据《2020年职称申报材料提交一览表》中的内容,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移交至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职能部门审核(11月7日-11月15日)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在材料复印件和相关表格上签字盖章(其中科研成果鉴定应通过钉钉工作台“6.1 职称申报(科研成果鉴定)”窗口提交)。

(五)学校先后召开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委员会(11月下旬)。

(六)公示评审结果及上报备案(12月15日前)。

六、评审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Conference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2、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相似性检测由学校统一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根据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精神,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3、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根据皖教秘人〔2011〕81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对于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

4、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到2020年10月31日。

5、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必备条件。取得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认定成绩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计算。

6、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20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7、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附表中的类别为准。

七、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填写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院部及相关职能处室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附件一、2020年职称申报材料包.rar

附件二、职称评审依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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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