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做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3 16:0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20年上半年以来,学校先后完成了行政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改革和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对全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党总支下属支部进行了重新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港澳免费资料大全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决定近期集中开展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通过选举,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激励广大师生党员振奋精神、创先争优,为推进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设专职副书记的二级学院增加副书记1名。委员会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青年、保卫委员等,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直属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

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

(三)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讲大局;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调查研究,具有较强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意识和水平。

(四)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办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执行党的决定,对党忠诚。

(六)具有3年以上党龄。

(七)身体健康。

四、选举程序

(一)学习动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及学校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本单位选举工作,并形成任期工作报告。

(二)酝酿候选人。根据候选人的条件和名额,安排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多数党员和多数党支部党小组的意见,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的原则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第一次呈报审批。院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和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应在召开党员大会1个月前呈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四)正式选举。召开总支、直属支部党员大会,上届委员会负责人报告工作,宣布党委同意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1.委员选举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2.书记、副书记选举

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在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五)第二次呈报审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出后,应在选举结束后三天内向校党委报告选举结果。选出的委员,报学校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应到党员人数和实到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和实到会人数、有效票数、当选人姓名和得票数( 以得票多少为序);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

(六)校党委批复。学校组织人事处对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党委研究审批,经党委批复后生效。

(七)材料归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选举结束后要做好所有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201028前将支委会任期工作报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组织人事处2020年1127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党总支完成选举工作后要及时组织进行下属党支部的选举,程序按党章要求进行,并于2020年12月11日前将支部选举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的基层组织选举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在选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程序,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严肃纪律,凡有违反党章和党组织规定行为,将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中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1023

附件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pdf

附件2:中共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