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提交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有关资料的通告

日期:2017-04-01 10:48   来源:财务处

  根据芜湖市地税局稽查分局要求,请已办理过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教职工,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款汇缴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于2017年4月12日前,交至财务处会计结算中心。

 财务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