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提交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有关资料的通告
日期:2017-04-01 10:48 来源:财务处
根据芜湖市地税局稽查分局要求,请已办理过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教职工,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款汇缴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于2017年4月12日前,交至财务处会计结算中心。
财务处
2017年4月1日
根据芜湖市地税局稽查分局要求,请已办理过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教职工,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款汇缴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于2017年4月12日前,交至财务处会计结算中心。
财务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