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24 09:53   来源:教务处   通讯员:李春秋

各系、部:

  根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商职院字〔2016〕113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部分课程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缺考的学生不安排重修)。

  二、重修方式

  课程重修分为自修和组班重修两种形式:

  1.自修。对于申请重修人数少于 20人的课程,学校不再单独开设教学班,在相关专业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学。

  2.组班重修。对于申请重修人数超过 20人(含 20 人)的课程,学校单独开设教学班,具体教学由相关系、部负责组织实施,重修课程教学总课时为16学时。

  三、重修考核

  所有重修的课程均要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按实际成绩记载,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四、重修申请流程

  1.拟申请重修的学生于3月29日之前填写《港澳免费资料大全重修申请表》;

  2.经辅导员、专业所在系主任和课程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审核;

  3.各系整理拟安排重修学生名单,于3月31日之前填写《港澳免费资料大全重修申请汇总表》交教务处;

  4.教务处将及时公布重修安排情况。  

  附件:1.重修课程申请表.doc

     2.2016-2017学年第2学期重修课程报名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