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2016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日期:2017-03-13 15:55   来源:财务处   通讯员:王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按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就我院2016年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具体如下:

  一、纳税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人可到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纳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地址:镜湖区九华山路85号)。

  2、代理申报,教职工可将填写好相关表格后委托学院财务处转交至芜湖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须知下载地址:http:/caiwuchu/ShowNews.asp?id=20573

  二、需要查询2016年度个人收入情况的教职工,请在学院网站:“信息资源—财务平台内网—综合查询—个人收入”和教工园地中查询。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如委托学院转交申报表的老师,请将填写好的表格于2017年3月24日之前交至财务处会计结算中心。)

  四、相关事宜如需咨询学院财务处,可联系会计结算中心洪敏,联系方式:弘商楼310室,电话:5971054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税务登记证号 340202485124537)

                                                           财务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