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9 15:58

各院、部,相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1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双师型”教师2020年度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已经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无须重复认定;但如果符合高一级认定资格,可以申报认定。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以及对其条款进行解释的《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须提交《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行政兼课教师初步审核工作归口相应的院部。

请各位教师务必仔细研究文件。提交支撑材料需注意:

1. 所有证书,应提供完整、清晰的复印件,包括封面、所有含文字的内页、封底,生效章必须清晰可辨识。凡复印不完整、生效章不可辨识的,不予受理。

2. 所有岗位资格证书,以《“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为依据。

3. 以注册执业资格申报的,如超出注册期或无注册期,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4. A、B 类赛事,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为认定依据。

5. 证明本人在进入高职院校任教以前,在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管理、技术等实际工作经历,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或第三方备案合同)或者社保缴费材料证明;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的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但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材料,明确实践单位及实践时间。在企业兼职的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6. 证明本人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除了证明或证书以外,须提供项目委托书或管理咨询协议、成果等支撑材料。

7. 证明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须提供学校教学部门出具的实践实训工作任务书和考核材料。

8. 申请认定具备的条件应是唯一性的,如本人同时符合多个条款,请选择最有把握的一款提供材料,凡与该条款无关的内容,无须填写,也无须出具支撑材料。

9.当年评上中级职称的老师,请于下一年开始申请认定双师。

(二)院部初审。院部“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退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材料,填写《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并将汇总表内所有教师的个人材料按顺序整理后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三)经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四)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在安徽教育网、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相应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9-13日,各院部组织全体专兼职教师学习“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文件材料,并召开“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预备会议,对本院部认定工作进行布置。

(二)11月20日前,各院将初步审核通过的教师个人申报材料和《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交至组织人事处。

          1.  个人材料:《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院部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本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两张。

          2.  院部汇总材料:《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院部盖章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QQ(306037346)或者QQ邮箱。

(三)11月27日前,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委员会审查并公示。

(四)12月20日前,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

标准》开展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保证认定质量。



          附件:“双师型”教师2020年度认定工作附件材料包.zip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