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我校省教育厅重点项目2020年下半年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20 14:58   来源:科研处   通讯员:科研处
各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主持人:

根据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学校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结项(含中期检查)的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统一进行现场汇报、答辩和结项验收(中期检查),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通过专家答辩方可结项。请计划2020年下半年申请结项的项目主持人按如下事项进行:

1.申请结项类

12017年度及其之前的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必须参加结项验收,未能结项将面临撤项风险;在申请结项前,应在钉钉工作台中办理延期申请,申请延期时最长可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2018年度的项目本次应申请结项,无论是否申请结项均应在钉钉工作台中办理延期申请,申请延期时最长可延期至2021年06月30日;

(3)通过中期检查的2019年度项目,可以参加本次结项申请,无须办理延期申请。

(4)请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报告书(附件1或者2)及相关的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结项报告书和佐证材料请集中装订(胶印)。请注意:以往答辩中评委对结项报告书提出“总结不到位、撰写不认真”等问题,故请结项申请人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成果,写好结项报告书,结项报告书作为现场答辩能否通过的重要考量。

(5)请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书简单装订,项目申请书和结项报告书分开装订。

(6)请项目负责人准备好现场汇报PPT8分钟以内),命名为“姓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PPT汇报+2020”(加号保留),单独发送至科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7)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18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送至科研处,电子材料提交到钉钉“2.7 科研项目结项(中期检查)申请”窗口中,逾期不予受理。

(8)现场汇报时间将在钉钉群中另行通知,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关注;

(9)所有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填写档案袋归档封面表(附表3),表中提交材料信息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后打印附在档案袋正面。

2.申请中期检查类

根据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在项目研究周期内至少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因此2019年度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须参加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未通过(含未参加)的项目不得申请结项。

1)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18日17:00前将我校版式的中期检查表及其佐证材料等,上传至钉钉“2.7 科研项目结项(中期检查)申请”中,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中期检查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无须参加现场答辩。

附件:我校省教育厅重点项目2020年度结项验收材料文件包.zip



科研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