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04 14:26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学术人才梯队建设,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人才队伍,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学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学校博士、博士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二)热爱祖国,治学严谨,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能独立组建并带领团队开展学术研究;
(三)近5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
(四)具有较为稳定的研究团队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五)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需进一步开展延伸研究,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路线清晰,预期取得创新性成果。同时,在下列情形中有1至2项需要资助:
(1)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与教研、教改活动;
(2)出版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编高职高专特色教材;
(3)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成果推广,预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开展专利申请等。
(六)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已经主持过省级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再予以重复资助。
二、项目管理方式、资助额度和扶持期限
学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按照校级重点人才项目进行管理,扶持期限3年,资助总经费8万元,从“双高计划”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项目经费中列支,资助期满须按人才类项目标准进行结项验收。
三、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21年3月26日前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提交《学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和申报人工作表现,进行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对拟推荐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
(三)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四)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公示立项,本年度立项不超过 10 项。
四、其他要求
申报人提交《学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申请表》(word版)和相应的附件材料,所有附件材料扫描后放在一个单独的word文档里面。上报材料按“学院+姓名+学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的格式命名。
各二级教学单位于2021年4月2日前将推荐人的申报材料和《学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汇总表纸质盖印版提交至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组织人事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郑晓明、江芳
咨询电话:0553-5971010
附件2:学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组织人事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