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4-01 11:49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印发<港澳免费资料大全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商职院字〔2021〕3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对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考勤数据。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处、室通知本单位老师通过“数字安商”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分别进入“教职工请假”和“教职工考勤”系统核对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的请销假和考勤信息,如有特殊情况请于2021年4月8日下班前按照学校请销假和考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校医院等实行特殊考勤制度的部门请填写《港澳免费资料大全2021年度教职工考勤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4月8日下班前送至组织人事处216办公室备案。

二、按时报备考勤情况。从2021年4月1日起,二级教学单位考勤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从2021年5月起,在每月15日前公示并填报上个月《考勤情况备案登记表》(附件2),向组织人事处报备。图书馆、校医院实行特殊考勤的,因工作排班等原因无法按正常时间考勤的,按月初部门排班表自行组织考勤,每月15日前公示并填报附件2,向组织人事处报备上个月部门考勤情况,部门排班表和考勤记录由部门留存备查。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勤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和图书馆、校医院实行特殊考勤的,要明确考勤方式,严格履行公示程序,按时报备本部门考勤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工作,督促本单位教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考勤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审批负责人附连带责任。

其他未涉及的内容按照《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印发<港澳免费资料大全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商职院字〔2021〕30号)精神执行。


附件1:《港澳免费资料大全2021年度教职工考勤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考勤情况备案登记表.xls


组织人事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