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规范论文版面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4-30 16:04   来源:教务处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财务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发表高水平论文积极性,提升我校教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论文版面费支出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版面费的收款单位与报销票据的开票单位应当一致。

二、论文版面费报销票据的开票单位是论文出版(主管)单位的,可以在经费额度内据实办理支付。

三、论文版面费报销票据的开票单位不是论文出版(主管)单位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支付。特殊情况下,待发表的论文为三类及以上的,可以由出版(主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经费额度内按6000元限额据实办理支付。

四、本通知适用于各类论文版面费支出事宜,其他论文版面费支出管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教务处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财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