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提醒

日期:2021-09-07 10:49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处、室:

2021年3月9日和2021年5月12日,组织人事处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组人字〔2021〕3 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教师未按照要求学习相关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关系到教职工专业技术评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及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下一年度未补学的将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产生影响,请务必让教职工知悉。



组织人事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