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1-09-19 14:57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等文件的精神,拓展学校职业技能考培体系,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我校按照《关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150 号)文件精神,在上一轮申报基础上,面向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行业)领域或区域(含国内、长三角地区、省内、市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代表性,在所备案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能为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2.具有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财务人员、网络技术人员和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评价规范及题库开发人员等)、质量督导人员。申报的新职业(工种)等级自有相应考评资质的持证人员不少于5人;

3.知识理论考试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至少30个考位;

4.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应符合所评价职业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对于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相应职业,原则上每个职业应具有不少于 10 个考核工位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且符合相应职业等级考核要求。知识理论考试场地与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均应配备高清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相应场地、设备实施等须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

5.有完善的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6.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二、申报工作流程

(一)确定申报负责人

各二级学院指定一人负责此项申报工作,教务处组织申报培训会,明确申报要点。

(二)拟定申报职业(工种)

为方便各二级学院的申报工作,教务处根据芜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的《职业分类大典第3-6大类(2015版)》和《新增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见附件)文件,初步拟定了各二级学院可申报的职业(工种)。请各二级学院参照相关,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社会需求,进行调整和申报。

(三)材料的收集、整理

根据《遴选评价组织的通知》中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在确定好申报职业(工种)之后,须收集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拟申报的职业(工种)说明材料(附件3-1、3-2、3-3)。阐述我校在该职业(工种)或领域上所具备的专业优势、技能人才培训评价经历和业绩材料(含各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

2.提供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和技能水平证明材料(附件4):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考评员证书等电子扫描件。

3.拟申报工种须具备的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附件5)。

(四)审查、修改与补充

教务处将根据《遴选评价组织的通知》的具体要求,邀请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修改或补充,请各二级学院全力配合。

(五)定稿、汇编与提交材料

教务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学院对所有材料进行汇总、排版,最终完成申报书,上报芜湖市人社局技能鉴定中心。

三、申报工作安排与提交方式

(一)924日下班前二级学院报送各学院申报负责人名单至教务处路晓琳老师处;

(二)108日下班前二级学院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申报职业(工种)及相关佐证材料,邮箱[email protected](压缩包命名格式为二级学院名称-申报的新职业(工种)名称-申报人);

(二)109-12日:教务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学院会同二级学院审核、完善材料

(三)1013-15日:教务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学院定稿、汇编与提交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是在上一轮申报基础上,结合市人社局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意见,对原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与完善。目前多所职业院校已获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做好此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和教务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学院联系沟通,职能部门将以最快速度予以解答。

五、联系方式

卜天然:18955311936(弘商楼213办公室)、路晓琳:18010751513(弘商楼207办公室)

附件:二次申报附件材料.rar


教务处  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学院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