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开展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08 16:32   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通讯员: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63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仔细阅读附件中文件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部门教师申报。

2. 我校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自然科学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不超过2项、重点项目不超过8项,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流程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科〔2017〕2 号)执行。

3. 重大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有较高水平的前期研究基础和学科支撑;重点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请。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教育厅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教育厅项目(含本人申报的项目)的申请。

(2)在研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含人才项目,不含教研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3)除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委托项目外,作为主持人累计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4)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4. 本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应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科研项目中青年科研人员(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持的项目占比应不低于60%,女性科研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项目将按照不低于60%的原则进行分类评审。

5. 在满足第2、3、4点的基础上,人文社科重大项目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排序,择优立项推荐。

6. 请申报人于10月21日前在钉钉“2.8科研项目申报”窗口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完整版申报书、评审版申报书)。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一式一份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9办公室。(附件材料详见电子政务)

7.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将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包括评审版匿名审查、项目申报人申报资格审查、项目参与人参与情况审查等,形式审查不通过取消申报资格。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