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校园骑乘电动车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日期:2021-11-03 09:08

广大教职员工:

本学期以来,校园内电动车数量陡增,且电动车多存在超速、超宽、超重、随意穿行、逆行、不礼让行人等行为,多数电动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出现违规充电、租赁车辆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引发校园消防、交通秩序、校容环境、治安等矛盾和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港澳免费资料大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特向广大教职员工提出倡议。

一、提倡绿色出行

建议广大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尽量步行,尽量不要骑乘电动车,积极加强体育锻炼,努力做到不在教学楼和人员流动范围大的区域骑行。

二、务必证照齐全

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车应主动到学校保卫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办理校园电动车牌照(具体办理时间另外通知),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不购买、不骑乘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

三、务必规范行驶

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出现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在驾驶中接打电话或收发信息的不安全行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或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避让行人。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四、注意规范停放

校园电动车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要做到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

五、注意充电安全

广大教职员工电动车必须在充电桩充电,不得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学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宁静、和谐、美丽的绿色校园,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学校电动车管理工作,杜绝交通和用电安全隐患。

我们号召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响应,在校园绿色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尊重他人,共建共创文明、安全、健康、绿色校园。

学校综治办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