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遴选2021年初任教师导师的通知

日期:2021-11-04 16:13   来源:组织人事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为加强对初任教师的培养,帮助初任教师快速提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根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印发<初任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商职院字〔2021〕1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初任教师导师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新招聘进校任教教师或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教务、质量保障、科研等部门考核通过的初任行政兼课教师。

二、遴选条件

初任教师导师选拔按照《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初任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商职院字〔2021〕143号)中导师遴选标准执行,为做好政策过渡,各二级教学单位在商职院字〔2021〕143号下发之前已经按照学校原先导师遴选标准确定的初任教师导师,可正常上报学校审核确认。

三、遴选方式

初任教师导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结合教师个人意愿进行安排,经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质量保障处、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审核通过后,由组织人事处予以聘任,聘期三年。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初任教师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表及电子稿各一份)及佐证材料送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弘商楼218室)。

联系人:江芳  陈旭   联系电话:597115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初任教师导师申请表.docx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