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研奖励的通知

日期:2021-12-16 15:31   通讯员: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按照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和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工作计划,现将2021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申报科研成果应为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前年度已经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年度未完成的科研成果到完成后再申报。

2、申报人请于2021年12月31日17:00前通过钉钉工作台“9.1 科研奖励申报”窗口进行申报,钉钉申报说明见附件。钉钉形式审查通过后,持申报奖励的佐证材料(如成果样本、论文检索证明、项目批准文件、专利证书、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到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9室董冉冉老师处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以后年度也不再接受该成果的奖励申报。

3、一类二类论文、教材、专著类成果样本将由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收取统一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4、专利授权证书请申报人留存扫描件,原件由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收取统一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5、相关研究成果(含研究咨询报告)须通过专家认定方可进行奖励,具体认定事宜另行通知。

6、请申报人及时关注钉钉审批意见,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7、如遇问题,请通过钉钉咨询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董冉冉老师。

附件:2021年度科研奖励钉钉申报流程与说明.docx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