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预收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7-11-02 11:16

各系、部,处、室:

  截至今日,学校尚未接获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批复。为了给申报人、相关职能处室和系部预留一定的评审准备时间,经研究决定,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预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

  (一)各系部:请按前期述职情况,出具述职和系部公示情况报告,11月3日前持报告至组织人事处领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诚信承诺书》、《职称申报材料移交表》,并分发给各申报人。

  (二)各相关申报人:11月6日至11月8日至各职能处室提交材料(请按《职称申报材料移交表》所要求,分别将材料送至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科研处)。

  (三)各相关职能处室:11月9日至11月14日完成材料审核和整理加工工作。

  二、材料提交指南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只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拟申报职称人员诚信承诺书、述职报告及评价意见(一式1份)。

  其余人员申报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表格(交组织人事处)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中级职称填写1份,申报副高、正高级职称人员下载电子表格填写,由学校统一制作);

  2.《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完毕以word电子文档报至组织人事处,填写内容必须与《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致);

  3.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拟申报职称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

  (二)基本材料

  (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原件由组织人事处留存备查,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5.继续教育证书;

  6.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证书;专业课教师取得国家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双师型”教师证书;

  8.教师资格证书;

  9.各类获奖证书(包括指导学生获奖)、二寸照片(申报中级3张、申报副高级及以上5张);

  (三)教育教学工作材料

  (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原件由组织人事处留存备查,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10.教学工作总结(申报讲师职称者提供);

  11.教研项目批文、项目书及阶段性成果;

  12.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以及作为团队骨干系统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专业课教师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证明材料(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提供);

  13.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以及 “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证明材料(申报正高职称者提供);

  14.述职报告及《职称晋升人员述职报告评价意见》;

  15.任期内教务处下达的任课通知书;

  16.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证明材料:《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一学期完整教案及《职称晋升人员教案评价意见》;

  17.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学管理工作证明材料。其中,担任辅导员佐证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出具。

  (四)专业实践工作材料

  (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科研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原件由组织人事处留存备查,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18.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等相关材料;或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证明材料;

  19.参与产学研合作情况,及承担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或承担本专业重点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或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生产实践方面证明材料(申报正高职称者提供);

  (五)教科研业绩方面材料

  (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科研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原件留存备查,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20.科研项目批文、项目书及阶段性成果;

  21.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或论著(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作者名单、目录);

  论文、著作需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检索结果》(附件13),以word形式报科研处。(需要用截图的方式提交个人论文收录的证明,电子图)

  (六)代表作鉴定材料

  22.副高以上人员申报需提供代表作。申报副教授职务提供2篇代表作,申报教授职务提供3篇代表作。鉴定论文复印件一式3份,复印时需覆盖所有个人相关信息,材料另外装袋,封面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打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填写好后请将电子版交组织人事处。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5)。

  四、非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请直接至组织人事处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附件:2017年职称申报材料包.zip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