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报销教职工医药费的通告

日期:2022-04-08 10:39   来源:后勤管理处 医改办 财务处

各部门: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于2022年4月11日—4月12日进行。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如下:



人员类别

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在职人员

2022年4月11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

退休人员

2022年4月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康复路继续教育学院退协办



一、报销人所需凭证
本次报销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安装“皖事通”APP并在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用户”进行注册登陆,报销现场出示“皖事通”APP内职工医保查询页面。

报销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发票原件(生产住院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医保中心的报销分割单、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系重、特大疾病的需附诊断证明。药房发票只有在用本人医保卡结算的前提下,明确是用现金支付且有指定医院外购处方的方可报销。

二、女教工生育费用的报销

在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学院“普通门诊医疗补助”的标准执行;住院费用扣除市医保办生育补贴补助后的部分,按学院“住院及慢性病医疗补助”的标准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要报销:

1、普通门诊不符合医保支付的费用(癌症、器官移植等除外);

2、未持医保卡就医的费用;

3、未在学院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又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费用;

4、在外地住院治疗,但未在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的;

5、仅用医保卡消费,未发生现金交易;

6、在2021年4月1日之前及2022年3月3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医改办 财务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