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01 14:27   来源:组织人事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育部决定在第39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5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推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我省向教育部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同时评选12名全省教书育人楷模。学校推荐全国(全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不超过1人。

三、推选流程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复审遴选推荐,并按推荐人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确定后,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活动。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坚持师德为先,遵循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三)严肃推荐纪律。要规范推荐程序,严守推荐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在全校通报。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1份,加盖学校公章。

2.《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 份(详见附件1),其中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字数400字以内。参照样例,要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突出事迹进行概括,提炼最鲜明事迹特征。列举本人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奖励且不宜超过3项。

3.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市(或高校)"。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详见附件2)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二)全省教书育人楷模

全省教书育人楷模不另行填写申报材料。待相关推荐人选确定后,补充相关申报资料。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6月3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2: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组织人事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