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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楼食堂托管经营项目答疑公告

日期:2014-08-01 17:34   通讯员:招投标办

各相关当事人:

本项目在提疑期内收到疑问若干,现集中答复如下:

1.对于“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驻项目经理在所投标单位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可以是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原件,也可以是网上的打印件,但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原件。

2.开标现场原件审查表中“必备项”为投标人开标现场必须提供的相关原件,若未提供齐全,招标方拒收投标文件(见下表)。

3.下表第7项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原件至少有一份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两年以上的经营业绩。

4.投标人若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开标现场原件审查表

序号

原件名称

必备项

加分项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有)

 

3

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4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认证证书原件

 

5

ISO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6

企业荣誉原件

 

7

符合要求的业绩原件

8

托管方评价意见原件(必须与所提供的业绩原件对应)

 

9

注册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出具的两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证明原件

 

10

拟派驻项目经理学历证书或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厨师以上资格证书原件

 

11

拟派驻项目经理的《安徽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或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12

合作单位出具的拟派驻项目经理不少于两年的高校食堂管理经历的证明原件

 

13

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驻项目经理在所投标单位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