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招生

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16-02-05 10:53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和《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6〕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性质

  我院系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坐落于芜湖市。

  第二条  学院荣誉

  我院2005年获安徽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08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首批“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2015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确定为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和安徽省首批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第三条  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在职教职工600余人,专职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120余人,“双师”素质专业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90%以上。拥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6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3人、省级教坛新秀9人。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院目前设有会计系、经济贸易系、财务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人文外语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等9个教学系部36个专业,形成了以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信息管理、动画设计、会计5大优势专业为引领,包括7个国家级、13个省级、5个院级特色优势专业的完整体系。

  第五条  就业情况

  我院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得到同行的认可和社会的好评,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2004年至2006年连续3年获得“安徽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7年至2012年连续6年获得“安徽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安徽省唯一获表彰的高职院校。2012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15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资格

  报名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同学,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七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网上报名时段为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填报志愿时需选择港澳免费资料大全。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本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需要的原则,结合我院现有教育教学资源情况,我院今年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为2175名,分19个专业。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可报考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对口升学报名考生可报两个专业志愿,详见下表1。

表1  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合计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

其中:面向中职

合计

2175

1925

250

投资与理财

130

130

 

金融管理

65

65

 

物流管理

170

170

 

连锁经营管理

65

65

 

人力资源管理

65

65

 

旅游管理

65

65

 

酒店管理

60

6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30

130

 

物联网应用技术

130

13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185

65

120

法律文秘

65

65

 

文秘

125

125

 

艺术设计类

110

11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0

40

 

会计

260

130

130

市场营销

130

13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130

130

 

电子商务

130

130

 

报关与国际货运

120

120

 

  说明:1.学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为了便于今后就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身体无任何残疾,体貌端正。

  3.艺术设计类按大类招生,分为动漫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入学后选专业。

  4.免试、校长推荐制录取占用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

  5.以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公布为准。

 

第五章  测试

  第八条 评价方式

  1.测试科目。

  凡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或对口升学报名考生)须参加省统考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作为评判是否有资格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依据,不计入考生总分。

  2.成绩折算。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

  对口升学报名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加分;

  我院采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考生首测成绩,由我院直接到省厅相关部门调取,若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该成绩无法调取者,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加分”计算其总分。

  第九条 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省合格线后,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升学报名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不达线者不予参加测试及录取。

  2.职业适应性测试。

  着重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人文素养、思想品德、数字运算、数字推理、词语替换、事件排序、图形推理、逻辑推理等,测试时间为90分钟,测试形式为笔试,总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根据考生专业大类,进行分类考核,着重考查学生技能特长,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应测试科目,包括:

  (1) 会计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适用于会计专业,测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测试内容:①职业素养;②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即发票、支票等常见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③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④人民币真假识别。测试形式为笔试+实操。

  (2)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适用于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测试时间为90分钟。测试内容:①职业素养;②计算机应用基础;③Photoshop图像处理。测试形式是职业素养为笔试,其他为上机实操。

  第十条 领取准考证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于2016年4月7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领取准考证;对口升学报名考生于2016年4月16日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以上同学领取准考证时需同时交纳报名测试费120元。如有符合我院加分政策的,需同时携带加分材料原件,现场审核。

  第十一条 测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备注

文化素质考试

3月20日上午

9:00—11:30

省考试院统考语文、数学、英语合卷。成绩达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校考。

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8日上午

9:00—10:30

校考,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笔试。

职业技能测试(会计专业)

4月17日上午

8:30—10:00

校考,面向中职毕业生,笔试+实操。

职业技能测试(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

4月17日上午

10:30—12:00

校考,面向中职毕业生,笔试+实操。

  第十二条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我院。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委、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

序号

事项

证明材料

面向高中加分

面向中职加分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10

5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省军区政治部出具证明

10

5

3

高中或中职阶段在省级(含)以上德育实践比赛(如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比赛等)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

10

5

4

中职阶段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会计专业

证书原件

 

10

5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及以上证书或参加省级以上艺术、体育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

5

3

6

高中或中职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仅限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者)

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

5

3

  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录取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逐一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加权前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口升学报名考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此轮录取中,若出现某一专业计划未完成,我院将在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予以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

  根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见附件)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免试入学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达到省合格线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入学。普通高考报名考生3月30日(对口升学报名考生4月12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审核,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口升学报名考生将预录取到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照考生填报志愿以及招生计划预录取。免试录取考生不得超过专业计划数的50%,若符合免试录取考生人数超过所报专业计划数的50%时,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预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由学院组织考核,按考核成绩择优预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安徽赛区)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安徽赛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或中职阶段在省级(限安徽省)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仅限与报考专业相近赛项。

  经查实有在申报免试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将直接取消报考我院今年分类考试招生资格,并报省厅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申请免试入学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或注销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录取确认

  校长实名推荐、免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等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4月28日-29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后,方视为正式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其他形式的升学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入学待遇

  第十九条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新生户籍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奖学金覆盖面高达40%,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柏林奖学金、李健奖学金、恒生奖学金、天翼奖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所有考生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上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等报名考试流程,具体安排如下:

  1.2016年3月1日—4日,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2016年3月20日,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试;

  3.2016年3月30日,办理高中申请、审核免试入学手续;

  4.2016年4月12日,办理中职申请、审核免试入学手续;

  5.2016年3月1日-30日,办理校长实名制相关手续;

  6.普通高考报名考生:

  ①2016年4月7日,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

  ②2016年4月8日,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7.对口升学报名考生:

  ①2016年4月16日,领取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②2016年4月17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8.2016年4月19日,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9.2016年4月28日-29日,预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第九章  纪检与仲裁

  学院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纪检与仲裁电话:0553-5971065。

第十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报名期间提供虚假信息、考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并上报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入学资格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投资与理财、金融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法律文秘、文秘专业35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3900元/年;艺术设计类65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所有关于分类考试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网站或短信平台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53-5971066 5971046,监督电话:0553-5971065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邮编:241002

  学院网址:http:/

 


  附件:港澳免费资料大全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