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处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24-04-24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了解本学期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情况,促进我校优良学风的形成,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师评学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对象与内容

评价主体: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评价对象:全校各开课所有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未开始上课的班级不参与本次评学);

评学内容:全体任课教师对各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

二、教师评学操作流程

(一)PC端:

第一步:教师打开港澳免费资料大全质量保障处网页,点击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http://jxzl.anhuibusinesscollege.cn/static/vue/vue/#/webapppage),输入本人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第二步:登录后点击“教师评学”,进入主控界面后,显示教师个人评价范围内的课程和上课班级信息,点击班级的“教师评学评价表”即可进入评价问卷页面;

第三步:按照待评价的班级列表依次点击进入问卷,根据每个班级的实际学习情况和问卷评价指标逐一完成问卷填写,同时书写意见与建议,完成所有项目评价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该上课班级的教师评学任务;

第四步:按照第三步的操作步骤,完成余下上课班级的评学任务。

(二)移动端:

方式一:教师打开“今日校园”APP,注册登陆后进入页面下方的“服务”板块,选择“教务服务—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或在搜索框处直接搜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进入个人账户页面,点击“教师评学”即可进入评价问卷页面。其他步骤同上。

方式二:教师打开“安商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在列表中选择“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进入个人账户页面,点击“教师评学”即可进入评价问卷页面。其他步骤同上。

三、教师评学要求

1.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各位任课教师在评学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内容,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实行教师评学全覆盖。要求各教学班所有任课教师都参加评学工作。

3.请各任课教师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评学任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港澳免费资料大全质量保障处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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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