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添加日期:2020-11-16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处、室:

根据学校《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商职院字〔2020〕55 号)文件规定,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实行分级审批,分单位、分项目按季度集中据实报销。今年受因疫情等因素影响,未及时按季度办理报销,实行年终一次性办理。现就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请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并指定一名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经办人,11月18日前将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给财务处陈飞,财务处将对交通费报销经办人集中培训。

2、各报销人请根据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市内公务活动依据文件及交通费票据(在正面空白处签报销人姓名),填报《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登记明细表》(见附件1),报审批人完成审批手续后,请在12月2日前交所属单位或项目归口部门经办人登记。

3、各单位经办人收集、登记、整理报销人提交的《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登记明细表》、依据文件及交通费票据(在正面空白处证明人签名),编报本单位《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单位盖章,在12月6日前通过网报系统上传本单位《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汇总表》。完成网报后,请在12月10前将签章签名的纸质报表和附件单据交财务处结算中心陈飞当面复核。

4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请各报销人和经办人按照制度要求办理报销手续,请各审批人和审核人从严控制,严格把关。若发现虚报冒领等情况,将按照制度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登记明细表.doc

附件2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汇总表.doc

附件3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市内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