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选任方案
内容来源:  添加时间:2021-12-2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18号)、《中共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院党字〔2018〕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打造我校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任校团委挂职副书记1名、校团委兼职副书记1名,现将选任方案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团的指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将党的精神以及上级共青团的方针、政策与学校团的工作相结合。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岗位设置及选拔条件

(一)团委挂职副书记(教师)

1.中共党员;

2.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在职的优秀教职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团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

1.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习成绩优秀,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综合测评位于所在班级前30%;

3.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且现担任校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4.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挂职、兼职名额和工作期限

(一)教师挂职副书记:名额1名,工作期限两年。

(二)学生兼职副书记:名额1名,工作期限一年。

四、选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报名人员需填写《校团委挂职副书记人选报名表(教师)》或《校团委兼职副书记人选报名表(学生)》(见附件),并签署所在单位党总支推荐意见(教师)、所在单位团总支推荐意见(学生)后,于122217点前报校团委313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email protected]

(二)资格审查

学校组成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人事处指导的岗位选任工作组,1223日前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岗位面审

岗位选任工作组于1224日前,完成岗位面审工作。主要测试面审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面审包括述职和答辩,其中述职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对所报岗位的工作设想;答辩根据评委提出的问题现场作答。面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采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会议推荐:对面审成绩靠前的人选进行会议推荐,具体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谈话推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进一步听取意见。

(五)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面审成绩和群众推荐分别确定考察对象1名并予以公示。

(六)组织考察

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生组织和班级师生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七)征求团市委意见

学校对考察过程和结果向团市委征求意见。

(八)公示

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九)任职

校党委发文聘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五、相关规定

(一)团委挂职副书记以校团委工作为主,全面参与日常工作;团委兼职副书记主要任务是负责校团委的各类专项工作,课余时间需在团委值班工作

(二)挂(兼)职副书记不占校团委编制,挂(兼)职期间不转行政关系,不对应行政级别和待遇,不转党(团)组织关系。

(三)教师挂职副书记按照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其挂职工作实绩,作为今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挂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挂职证书,装入本人档案。

(四)学生兼职副书记兼职期间参加校团委的考核,兼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兼职证书,装入本人档案。

(五)教职工挂职团委副书记的,挂职期间按我校相关考核办法规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可减半执行。学生兼职副书记将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六)本办法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处对相应条款负责解释。




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处


附件1:校团委挂职副书记报名表(教职工用表).docx

附件2: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报名表(学生用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