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4年安商、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添加日期:2024-03-18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根据《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港澳免费资料大全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的安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及名额
(一)评定时间:2023年度。
除笃学奖外,所提供的荣誉证书等落款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范围内,暂未取得纸质证书的最终公示时间应在此时间范围内。
(二)评定名额:
安商奖学金。包括厚德奖、弘商奖、笃学奖、砺能奖4项。各学院可推荐厚德奖、弘商奖、笃学奖、砺能奖各1名,申报条件未达到可不申报。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进步、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就业创业5项单项奖学金。学业进步奖仅二年级以上学生参评,名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名额不受限制。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就业创业4项单项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但每项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各班级申报限额为5个,申报条件未达到可不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勤奋学习,无旷课现象;
5.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7.不无故拖欠应缴纳的学费及有关费用;
8.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未解除期间不得参加评定。
备注:“不无故拖欠应缴纳的学费及有关费用”以截止2024年3月20日欠缴名单为依据,2024年3月21日统一导入系统,请提醒学生及时缴费。
(二)具体奖项评选要求,请参照附件1《2024年安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三、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在数字安商-奖学金-安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请勾选符合的【申请条件】,在【评奖评优】上传符合评定时间、申请条件要求的荣誉证书或最终公示相关截图(有公示网址链接的,请在【申请理由】里补充填写),【佐证材料】可上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具体可参考附件1其他情况说明。
学业进步奖无需申请,符合条件的名单经辅导员核对后,统一导入学业进步奖模块。
学生端开放时间:3月21日-3月31日。
(二)班级评议并公示3个工作日。请辅导员注意除学业进步奖外,其他4项单项奖学金班级申报名额不超过5个的限定条件。
(三)所属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会议研究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候选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生工作处汇总各二级学院评选出的安商、单项奖学金名单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协调奖学金发放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在4月12日前完成评选和公示工作,由资助专员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大学生服务中心311#,电子材料发送至校资助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