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2017年度收入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告

日期:2018-03-14 12:44

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接芜湖市地方税务局通知,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工作将于2018年3月31日结束。为避免产生不良诚信记录,请我校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老师(名单另行通知)及时办理申报。

您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一是通过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进行申报,二是到芜湖市地税局大厅人工受理。

一是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该方式是优点是您可足不出户,完全自助办理,且无论是两处以上所得自行申报、申报报错还是12万申报,均已做到免填单,您仅需确认相关信息就可申报。APP也可进行补税申报。如您需使用APP进行申报,需先登录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所得税一点通——12万个税自行申报一点通相关栏目下载并安装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也可在微信中关注安徽地税官方微信,然后在微助手标签中选择掌上办税,下载并安装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安装后的具体操作请见《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安装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二是芜湖市地税局大厅人工受理。该方式需到芜湖市地税大厅(地址:九华中路325号)人工受理,建议仅在出现疑难问题时采用此方式。办理时需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卡(如需补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2)可从学校财务处网站上下载。


附件:1.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安装操作指南 - 0308.docx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须知.DOC



财务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