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27 09:04   来源:实验实训中心   通讯员:张波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53号)精神,强化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红线意识,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现就做好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训室安全教育

请各系认真组织学习《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见附件1),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日常使用实训室时,注意实训室安全。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切实提升高校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

二、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

结合我校实训室种类特点,请各系围绕实训室防火、防盗、防灾害为重点,在7月5日前对照《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对所属实训室进行安全自查。检查中如发现各实训室如存在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电气、特种设备、易制毒制爆材料等安全隐患点,请明确记录并及时报告。7月10日前,实验实训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训室安全复查。

三、落实实训室安全问题整改

请各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围绕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到位。并做到举一反三,彻底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如出现短期未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请报实验实训中心研究解决。

四、相关要求

请各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实训室安全检查,并于7月5日前将《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签字盖章交实验实训中心。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实训室安全责任部门一览表.pdf

附件3: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表.docx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