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处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抽查教学资料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24-09-03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每位任课教师自评、院()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任课教师进行期初抽查。为做好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规定,各学院从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中随机抽取1/4(新进、且未定级教师必查),确定抽查对象后由各二级学院通知被抽查教师按时间、内容的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抽查资料。

二、检查内容

1.课程标准

2.授课计划

3.两周的备课资料:备课笔记(或PPT)、单元设计(或教案)、考核方案

三、检查资料提交要求

抽查资料中,所有材料均提交电子版。

四、检查流程

目前教学检查分为三个角色:教研室主任、学院和教学督导。流程为:1)教师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检查附件;2)教研室主任登录系统,对提交资料的教师进行评价、打分,完成教研室层面的评价;3)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登录系统,对已完成教研室层面评价的教师进行学院层面的评价;4)教学督导对完成学院评价的教师进行学校级别的抽查评价。

具体流程及教学检查系统的操作方法参照附件1

五、教学检查的时间要求

1.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布置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确定本学院抽查对象并通知其本人,于2024911日前完成教学检查资料的提交工作;

2.各教研室主任需在2024913日前完成检查评价。

3.各学院院长,需在2024年917日前完成学院层面的检查评价。

4.各校级督导,需在2024年9月19日前完成校层面的检查评价。


附件:1.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操作手册

  2.港澳免费资料大全期初教学检查评价表





2024年09月03日